上海松衛南路九池路口近日發生一起交通碰撞事故,一輛小轎車與電動自行車在斑馬線區域發生接觸。經交警部門調查,事故雙方均存在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最終被認定承擔同等責任。
現場監控顯示,事故發生時小轎車正沿主路直行,行經斑馬線時未按規定減速觀察。由于該路段綠化帶較高,駕駛員視線受到一定程度的遮擋,未能及時發現正在斑馬線上通行的電動自行車。與此同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雖佩戴了符合標準的防護頭盔,但未按照規定下車推行通過斑馬線,而是保持騎行狀態,增加了發生碰撞的風險。
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輕微擦傷,經醫院檢查確認無大礙后當日即返回家中休養。交警部門在事故認定書中明確指出,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慢行并注意避讓行人,非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也應當下車推行,雙方均未履行相應的安全義務。
這起事故再次提醒交通參與者,無論是機動車駕駛人還是非機動車騎行者,在經過斑馬線時都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機動車需提前減速觀察路況,非機動車則應下車推行確保安全,只有各方共同遵守規則,才能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