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證券及公募基金機構相繼宣布取消監事會設置,引發市場廣泛關注。這一變革源于監管新規對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內部監督機制的調整要求,相關機構通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原監事會職能,推動公司治理結構優化。
10月13日,中金公司與申萬宏源同步發布公告,宣布擬不再設立監事會。中金公司明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之日起,現任監事職務自動終止,原監事會制度文件同步廢止,其職能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全面承接。申萬宏源亦在同日公告,擬取消監事會并由審計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兩家頭部券商的同步行動,標志著行業治理改革進入實質操作階段。
據不完全統計,自9月以來,東興證券、東方證券、國信證券等十余家券商已陸續完成類似調整。其中,國盛金控、長城證券等機構在公告中明確,監事會職能將由審計委員會承接,相關制度隨之廢止。公募基金領域同樣動作頻繁,華夏基金于9月30日宣布撤銷監事會,方正富邦基金則在9月17日免去4名監事職務,均由審計委員會履行監督職責。此前,英大基金已于7月完成相關調整。
對于此次變革,多家機構向媒體表示,調整依據新《公司法》及監管配套規則實施。經濟學家余豐慧分析指出,取消監事會旨在優化治理結構、提升運營效率并適應監管要求。通過審計委員會集中履行監督職能,可減少管理層級、加快決策速度,同時降低管理成本。他強調,這一變革對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確保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專業性。
監管層面,2024年12月發布的過渡期安排明確要求,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需在2026年1月1日前,于公司章程中明確選擇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作為內部監督機構。選擇審計委員會的機構,需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得同時設置監事會或監事;選擇監事會的機構,則不得設立審計委員會。該規定旨在通過簡化監督機制提升行業治理水平。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盧鼎亮認為,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職能重疊問題長期存在,取消監事會有助于強化董事會核心地位,推動專業化運作。審計委員會成員通常具備財務、審計背景,其專業性優于傳統監事會,能更高效履行監督職責。他指出,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可直接參與戰略決策與日常管理,從更高層面監督財務、內控及風控等關鍵環節,更符合現代企業治理需求。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改革成功的關鍵在于落實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專業性。余豐慧補充道,審計委員會成員由獨立董事組成,確保了監督的公正性;直接向董事會匯報的機制,使信息傳遞更迅速,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盧鼎亮則強調,隨著資本市場改革深化,調整內部監督機制可提升行業整體治理水平,更好防范金融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