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規,廣告商在投放包含AI生成圖像、語音或視頻的商業內容時,需在顯著位置標注"人工智能生成"字樣。這項措施直指當前數字廣告中普遍存在的技術濫用現象——部分企業通過深度偽造技術制造虛假代言人,或利用算法生成看似真實的用戶評價,誤導消費者決策。法律同時規定,任何涉及已故名人、公眾人物姓名、肖像或聲音的商業使用,必須取得其遺產管理方或法定繼承人的書面授權,防止技術濫用侵犯逝者權益。
州長凱瑟琳·霍赫爾在簽署儀式上強調:"當技術發展速度超越倫理邊界時,法律必須及時補位。這項法案既保障了創新空間,又為消費者筑起防護墻,確保他們在信息洪流中保持清醒判斷。"她特別指出,法律特別關注藝術創作領域的權益保護,防止原創作品被AI未經授權地模仿或改編。
該法案的出臺歷經長達18個月的公眾聽證與行業協商。娛樂產業聯盟提交的調研數據顯示,73%的受訪者擔憂AI技術會稀釋真人藝術家的市場價值,68%的消費者表示無法準確識別廣告中的技術合成內容。這些數據成為立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相比之下,加州去年通過的AI監管法案更側重于自動駕駛等硬件安全領域,紐約則成為首個在文化創意產業建立技術使用規范的州。
法律專家分析指出,新規實施后廣告行業將面臨雙重挑戰:既要投入資源升級內容審核系統,確保技術標注的準確性;又需建立完善的授權追溯機制,避免陷入肖像權糾紛。某國際廣告公司合規總監透露,其團隊正在開發AI內容檢測工具,可自動識別合成素材并添加數字水印,預計相關技術投入將增加年度預算的15%。
消費者權益組織對法案表示歡迎,認為這標志著數字時代消費者知情權得到實質性擴展。隨機街頭調查顯示,82%的受訪者支持廣告透明化要求,認為這有助于建立更可信的商業環境。與此同時,法律界也在討論可能的延伸影響,例如社交媒體平臺是否應承擔類似的內容標注義務,以及虛擬偶像的商業開發如何界定法律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