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農商銀行”)迎來重大變革。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批準,該行正式吸收合并開封、平頂山、安陽、焦作、三門峽、南陽、商丘、信陽、周口9個地市的農商銀行(農信社)以及村鎮銀行等共計82家機構。
吸收合并完成后,河南農商銀行將全面承繼這82家機構的資產、負債、業務、人員、網點等所有權利義務。原各機構將變更為河南農商銀行的分支機構,客戶持有的賬戶、銀行卡、存單、存折、USBKEY以及已合法簽署的合同、協議等均保持有效,各項服務維持不變。
回顧河南農信改革歷程,最初采用的是聯合銀行模式。2023年8月,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獲批籌建;同年11月,該聯合銀行舉行揭牌儀式,并獲得河南金融監管局頒發的《金融許可證》。然而,改革路徑在后續發展中出現調整。
2024年7月28日,河南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發布公告稱,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鄭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法人機構已完成內部公司治理程序,審議并通過了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河南農商銀行的相關事項,并形成決議。從最新披露的82家機構名單來看,并未包含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這表明河南農信改革最終選擇了單一的統一法人模式,而非在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基礎上組建全省統一法人的農商銀行。
農信社改革路徑主要有聯合銀行模式和統一法人模式兩種。聯合銀行模式改革成本較低,能夠保持下轄農信機構的法人地位不變,但保留二級法人地位并未從根本上解決股權和管理結構倒置的問題。而統一法人模式的省級農商行模式則有助于集中配置資源,提升經營管理合力和執行力,打造統一的品牌形象,形成規模優勢。
除了河南,甘肅、新疆兩地的農信改革也進行了模式調整,均從“聯合銀行”模式轉向“統一法人”模式。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統一法人模式雖然改革成本高,但能夠徹底化解風險;聯合銀行模式則在改革阻力和效率之間取得了平衡。
由于各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農信體系的發展也存在較大差異,省聯社的改革需要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定具體路徑。無論選擇何種方式,農信改革的核心目標都是完善農商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股權結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效率,最終實現農信系統的風險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