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發布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修改建議。該司法解釋(二)擬對機動車租賃借用、電動自行車事故、"開門殺"等典型場景的責任認定作出細化規定,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11月15日。
針對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分離的情形,征求意見稿明確:當租賃、借用等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若機動車一方需擔責,且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過錯時,被侵權人可同時起訴使用人與所有人。其中使用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所有人或管理人按過錯比例承擔補充責任,但總賠償額不得超過實際損失。例如車輛未年檢仍出借導致事故,出借人需在相應范圍內擔責。
關于"開門殺"事故,文件規定乘車人開車門造成他人損害的,視為機動車一方責任。被侵權人可依據民法典要求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在限額內賠償,保險公司不得以乘車人非被保險人或指定駕駛人為由拒賠。這意味著即使乘客操作車門引發事故,保險公司仍需先行賠付。
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碰撞案件的處理成為關注焦點。征求意見稿提出,當機動車一方能證明電動自行車存在過錯時,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綜合考量過錯比例、損害后果及交通工具危險性。例如電動自行車逆行導致碰撞,其賠償責任可能根據危險程度差異進行調整。
文件還對特殊場景作出規定:非營運車輛無償搭載他人發生事故,可適當減輕駕駛人責任;掛靠運營車輛發生事故,被掛靠方需承擔連帶責任。這些條款旨在平衡各方權益,避免"好心辦壞事"的駕駛人承擔過重責任。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見旨在完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體系,特別是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爭議問題。社會各界可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提交修改建議,需附具體理由及法律依據。此次司法解釋的修訂,將直接影響未來交通事故案件的裁判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