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防部門近日發布新規,進一步規范消防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根據最新實施的《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此前關于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處罰的多項指導意見被統一整合,新規自全國消防日當天起正式生效。
新規中,針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作出了明確處罰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或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車輛充電且拒不整改的,將被處以最高一萬元的罰款。這一條款旨在遏制因電動自行車管理不當引發的火災隱患。
央視同步曝光了一起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重大火災事故。今年2月23日凌晨,江蘇南京明尚西苑小區6號樓一樓架空層停放的電動車突然起火。由于天井形成的煙囪效應,火勢迅速向上蔓延,短短幾分鐘內便吞噬了整棟建筑。事故最終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傷,成為近年來因電動自行車管理缺失導致的最嚴重火災之一。
據調查,該小區火災起因于網購的電動自行車電池故障。事故暴露出部分居民為圖方便,將車輛停放在不具備防火條件的公共區域,同時社區管理方對違規行為缺乏有效制止。新規實施后,此類行為將面臨更嚴格的法律約束。
消防部門提醒,電動自行車電池質量參差不齊,違規停放和充電極易引發連鎖反應。高層建筑一旦起火,煙霧和火勢會通過垂直通道快速擴散,導致逃生時間大幅縮短。居民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區域,避免使用非標電池或私自改裝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