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集團近日在一場涉及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訴訟中取得重大勝利。根據法院最新公布的一審判決結果,某汽車企業因違規使用與"北汽"相關的標識,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判決書顯示,涉案企業長期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北汽"字樣及其變體標識,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簡稱、產品命名等場景。法院經審理認定,這種行為直接損害了北汽集團經過長期經營形成的品牌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作為權利方,北汽集團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明、市場影響力證據等材料成為關鍵判據。
根據判決要求,涉事企業必須立即停止所有包含"北汽"字樣的商業標識使用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名稱、產品包裝、宣傳資料等載體。同時需在指定媒體刊登公開聲明,就侵權行為向北汽集團及社會公眾致歉,以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影響。經濟賠償方面,法院綜合考慮侵權持續時間、影響范圍等因素,判定涉事企業需支付相應數額的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
<北汽集團法務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勝訴彰顯了司法機關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定立場。集團已建立全面的品牌保護體系,針對"北汽新能源""北汽越野車"等核心子品牌均已完成商標注冊。對于任何未經授權的商業使用行為,集團將持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目前已建立覆蓋全國的侵權監測網絡,確保品牌權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