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近日就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管理發布重要文件,推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指引(征求意見稿)》,同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配套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操作細則(征求意見稿)》。這兩份文件通過制度性安排,為公募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選取與使用構建起完整規范框架,旨在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
作為基金投資的核心參照體系,業績比較基準被形象地稱為基金投資的"定位錨"和"測量尺"。該指標不僅反映基金管理人對產品風格定位的戰略考量,更通過具體指數構成揭示資產配置方向。投資者可據此判斷產品風險收益特征,評估基金創造超額收益的能力與穩定性。易方達基金副總裁王駿指出,規范化的基準管理有助于市場各方形成"基準意識",推動行業從粗放式發展轉向精細化運作。
新規體系包含六大核心維度:在基準設定層面,明確要求選取具有代表性、客觀性、約束性和持續性的參照指標,對指數選擇標準、變更程序、信息披露等環節作出細化規定;在管理人內控方面,構建覆蓋基準選取、監測評估、糾偏問責的全流程管理體系,要求建立差異化產品布局機制,強化投資風格穩定性管控;在外部監督維度,強化托管人合同審核、基準評估等職責,規范業績展示與排名行為,形成多方制衡機制。
文件特別強調基準的"四性"原則:代表性要求基準與基金投資范圍高度匹配,客觀性排除主觀操縱空間,約束性確保投資行為不偏離基準框架,持續性保障基準評估周期的合理性。針對指數選擇,明確要求優先采用市場認可度高、編制方法透明的標準指數,對定制指數的適用場景設置嚴格條件。在變更管理方面,建立"觸發條件-評估程序-信息披露"的完整閉環,防止基準隨意調整損害投資者利益。
對于管理人內控體系建設,新規提出三維管理要求:事前論證環節需建立基準選擇專家評審機制,事中監測要求構建偏離度預警系統,事后評估需形成包含超額收益分解、風格漂移分析的績效報告。在產品開發層面,禁止通過基準設計規避監管要求,鼓勵管理人根據自身投研能力布局差異化產品,避免同質化競爭。
托管人監督職責得到實質性強化,除傳統凈值復核外,新增基準評估職能,要求對基準與基金實際投資范圍、風格特征的匹配度進行獨立判斷。在信息披露方面,規定基金季度報告需單獨披露基準構成指數權重變化,年度報告應包含基準有效性專項分析。針對銷售環節,嚴禁使用未剔除極端值的歷史業績進行宣傳,禁止將短期業績與不同基準進行片面比較。
易方達基金作為行業頭部機構,已率先啟動新規適配工作。該公司將基準管理納入投決會審議范疇,建立跨部門的基準論證委員會,對存續產品開展基準適配性排查。在系統建設方面,開發基準智能監測平臺,實現偏離度實時預警、風格漂移自動識別等功能。績效考核體系調整中,將基準跟蹤誤差納入投資人員KPI,設置基準偏離度一票否決機制,確保投資行為始終處于基準約束框架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