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官網顯示,由公安部組織起草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計劃已進入社會征求意見階段。該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及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聯合起草,計劃在發布后6個月內正式實施,屆時將取代現行GB 7258標準。

作為我國機動車安全管理的核心標準,GB 7258自1987年首次發布以來,已歷經1997年、2004年、2012年和2017年四次修訂。然而,隨著道路交通環境變化和機動車技術發展,2017版標準已難以滿足當前需求。編制說明指出,當前標準在主被動安全技術應用方面存在明顯短板,例如車輛電子穩定性控制、自動緊急制動等系統的覆蓋范圍有限,盲區監測、駕駛行為動態監測等關鍵配置要求缺失。
新能源汽車和輔助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進一步凸顯了標準更新的緊迫性。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及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乘用車市場滲透率顯著提升,但相關交通事故數量也隨之增長。現行標準對新技術場景的適應性不足,既無法支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也難以滿足交通安全治理現代化要求。例如,部分純電動汽車因加速模式設計問題,導致駕駛人操作失誤引發失控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
針對新能源汽車安全,新標準提出了多項技術升級要求:強制要求A型電力再生式制動系統規范"單踏板"模式應用;規定電動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載客汽車必須配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在車輛啟動時默認設置百公里加速時間不低于5秒的限速模式,以降低因加速過快引發的操作風險。這些條款旨在從技術層面減少因駕駛人準備不足導致的安全隱患。
對于輔助駕駛汽車,標準新增了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激活/退出條件、駕駛人手部及視線脫離檢測要求,并明確限定授權駕駛人方可開啟相關功能。這些規定針對當前輔助駕駛技術濫用現象,通過強化人機交互安全機制,提升系統使用的規范性。

車門安全設計方面,新標準要求所有車門(不含尾門)必須配置機械釋放功能的車門內把手,確保在斷電等緊急情況下仍可手動開啟車門。若配備電動內把手,需同步設置機械應急裝置并標注醒目標識。外把手設計則需滿足事故后非碰撞側車門可無工具開啟的要求,特別針對動力電池熱失控等極端情況強化逃生保障。這些條款針對近年來電動汽車事故中車門無法開啟的案例,從硬件層面完善了應急救援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