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公安部牽頭組織起草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計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一新標準旨在進一步規范機動車運行安全,特別是針對近年來新能源汽車領域頻發的技術爭議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
參與該標準起草的單位包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以及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劃,新標準將在發布后6個月內正式實施,并取代現行的GB 7258標準。
針對新能源汽車的安全問題,新標準特別關注了車門鎖止系統和電動門把手的設計規范。其中明確要求,配備電子控制式或自動激活式車門鎖止系統的車輛,在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發生熱失控事件時,非碰撞側車門必須自動解鎖。這一規定旨在為車內人員提供更及時的逃生通道。
對于電動門把手的設計,新標準提出了雙重安全保障要求:一是裝備電動式車門內把手的車輛,必須同時配備具有機械釋放功能的應急把手,并在解鎖裝置附近設置醒目標識;二是所有車門(不含尾門)的外把手必須具備機械釋放功能,確保在鎖止狀態下發生事故時,非碰撞側車門無需工具即可通過外把手開啟。
在車輛動力性能管控方面,新標準新增了兩項針對乘用車的強制性要求。其一,乘用車每次上電或點火后(發動機自動啟停功能除外),默認工作狀態下的百公里加速時間不得少于5秒,以降低因動力過猛引發的安全風險。其二,純電動及插電式混合動力載客汽車需配備踏板誤踩加速抑制功能,該系統需在車輛靜止或低速蠕行時自動檢測誤操作,并立即抑制動力輸出,同時通過明顯信號提示駕駛人。
這些技術指標的細化,標志著我國機動車安全標準正朝著更精細化、更注重實際使用場景的方向發展。隨著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快速擴張,相關安全規范的完善顯得尤為迫切,此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無疑為行業技術升級提供了重要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