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網絡安全法的決定,新修訂的法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此次修改旨在應對信息技術快速發展帶來的新挑戰,進一步筑牢國家網絡安全屏障。
現行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來,在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保障各方主體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網絡應用的普及和新技術的發展,網絡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網絡違法行為呈現多樣化趨勢,現行法律的部分條款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監管需求。
此次修改重點強化了網絡安全法律責任體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針對違法銷售或提供網絡關鍵設備、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行為,新法提高了罰款標準,并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甚至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對于造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喪失主要功能等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處罰上限提高至一千萬元。
西南政法大學校長林維指出,當前網絡安全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與違法收益不匹配,亟需建立更完善的分類監管機制和科學合理的法律責任制度。此次修改通過設置差異化處罰標準,有效解決了這一問題,為網絡安全治理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撐。
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既帶來發展機遇,也引發了新的安全風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王翔表示,新修訂的法律專門增設條款,支持人工智能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推動訓練數據資源、算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同時,法律要求完善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監管,確保技術發展與應用符合安全標準。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洪延青認為,此次修改將人工智能治理從局部監管提升為系統性規制,為技術健康發展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新法明確國家支持人工智能創新發展的同時,強調安全監管的重要性,體現了發展與安全并重的立法理念。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新修訂的法律進一步強化了與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的銜接。林維表示,通過深化法律間的協同聯動,形成了更完善的制度合力,有效提升了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水平。新法還明確要求網絡平臺承擔更嚴格的內容治理責任,對違法和有害信息須采取更及時的處置措施,為網民創造了更安全的網絡環境。
隨著新修訂的網絡安全法實施,我國網絡安全法律體系將更加完善,網絡空間治理能力將進一步提升。法律專家認為,此次修改既回應了技術發展帶來的新挑戰,也體現了我國在網絡空間治理中的責任擔當,將為構建安全可信的網絡環境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