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人工智能生成內容(AIGC)的版權歸屬問題,近日在上海期刊論壇上引發廣泛討論。據統計,僅去年底國內注冊的大模型數量就已突破300個,這些AI生成的作品是否享有版權成為學界與業界共同關注的焦點。
計算機與知識產權專家通過類比高考作文命題場景展開分析:若命題者提供"根據材料寫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這類提示詞,是否意味著其擁有考生作文的版權?與會專家一致認為,這種推論顯然不成立。命題者僅提供創作框架,而考生通過獨立思考完成的作文,其版權歸屬考生本人。
上海交通大學網絡空間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壽步教授指出,版權理論中的"創意/表達兩分法"是判斷作品可版權性的核心原則。自然人創作的作品之所以受保護,在于其創意通過自主表達形成有機統一的整體。在這個過程中,創意的可預測性、表達的確切性以及結果的可解釋性具有高度一致性。
對比生成式AI的創作機制,壽步認為當前主流AI模型存在本質差異。用戶輸入的提示詞僅構成創意雛形,AI在輸出階段的表現具有不可預測性。同一個提示可能產生不同結果,甚至出現前后矛盾的"AI幻覺"現象。這種特性導致AI生成內容在可預測性、確定性和可解釋性三個維度上均無法滿足版權保護要求。
在論壇的學術對話環節,新加坡國立大學等機構專家指出,AI生成內容的版權歸屬不應簡單類比于人類創作。正如考生作文版權不屬于出題者,AI生成內容的版權也不應歸屬于提示詞輸入者。這一觀點與美國版權局今年發布的AIGC可版權性報告形成呼應。
專家同時指出,在特定創作模式下,人類參與AI生成過程可能產生可版權作品。例如某項獲得美國版權局認證的作品中,創作者先手繪黑白插圖,再通過精細提示詞指導AI進行潤色。由于原始手繪作品本身具有可版權性,經AI處理后的成果仍受保護。
另一種典型情形是對AI輸出進行二次創作。當用戶對初始生成內容進行具有創造性的實質修改時,AI生成部分僅作為創作起點。比如將20個隨機故事片段重組為邏輯連貫的小說,確保人物性格統一、情節發展合理,這種整合過程體現了人類創作者的獨創性。
匯編作品的版權認定提供了第三種路徑。壽步舉例說明,將AI生成的圖像與人類創作的文本有機結合形成的漫畫書,或者包含AI特效的電影整體,都可能構成可保護的匯編作品。即便其中的AI生成元素單獨不具可版權性,但整體作品的創造性編排仍受法律保護。
據悉,本次論壇由上海大學聯合上海市出版協會、期刊協會共同主辦,聚焦"技術賦能 深度融合 創新引領"主題。與會者圍繞學術期刊在"十五五"期間的高質量發展路徑展開研討,重點探討技術變革對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建設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