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引人關注的不正當競爭案件,判決一家店鋪因低價轉售某音樂平臺VIP會員權益,需賠償該音樂平臺經營主體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4萬元。
據了解,涉案音樂平臺的經營主體為甲公司,該公司擁有“網某云音樂”“黑膠VIP”等商標的專用權,同時對平臺內的大量美術作品享有版權。按照該音樂平臺公示的收費標準,“VIP年卡”連續包年的價格為178元/年。并且,《某音樂付費會員服務協議》明確規定,若用戶將VIP賬號以出租、出借、出售等任何形式提供給第三方使用,平臺有權在不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其VIP服務。
2025年2月21日,甲公司在某App商城進行搜索時,發現一家名為“某生活娛樂店”的店鋪,正以67.8元的低價售賣自家平臺的“VIP年卡”,這一價格僅為官方定價的三成多。該店鋪的多個銷售鏈接顯示,其已累計售出1萬余個平臺“VIP年卡”。
經深入調查發現,“某生活娛樂店”所售的該音樂平臺VIP年卡權益,并非通過官方授權渠道獲取。該店鋪先從他人處批量購買某購物平臺“88VIP”會員附贈的該音樂平臺權益,然后再以低價轉售給消費者,以此賺取差價。而某購物平臺的《88VIP服務協議》也明確約定,“88VIP服務及會員權益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轉售”。
甲公司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遂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某生活娛樂店”的經營者乙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乙公司則辯稱,其售賣的會員資源來自“正規網絡渠道”,且沒有偽造會員,也沒有牟取暴利,只是作為“中間商賺差價”,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后指出,作為互聯網行業的經營者,被告乙公司應當清楚某音樂平臺以會員費為核心的盈利模式。該店鋪以67.8元的低價售賣音樂平臺VIP年卡權益,遠低于官方178元的定價,這種行為會直接吸引原本打算在官方渠道購買會員權益的消費者,導致音樂平臺的會員銷售量下降,進而造成平臺會員收入、用戶流量等方面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此可見,被告與原告在虛擬權益銷售市場中存在明顯的利益競爭關系。
同時,被告應當注意到《某音樂付費會員服務協議》和《88VIP服務協議》中關于“會員權益不得轉售”的明確限制,但被告仍刻意收集“88VIP”附贈權益并進行規模化轉售,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
從平臺自主經營的角度分析,原告通過協議限制會員權益轉售,是基于自主經營權對虛擬權益使用范圍的合理管控,也是維護自身商業模式和市場定價體系的重要舉措。而被告的轉售行為直接突破了兩份平臺協議的限制,擅自改變了虛擬權益的使用主體和范圍,實質上侵犯了原告的經營自主權。
從市場秩序的角度而言,被告的行為使得消費者無需向某音樂平臺直接付費,也無需開通“88VIP”就能享受會員權益,既侵占了原告的交易機會和核心收入,又破壞了“88VIP”聯合權益的生態互通模式。從長遠來看,此類“拆分轉售”行為會降低數字內容市場的活力,擾亂公平競爭機制,阻礙音樂行業及互聯網平臺經濟的正常有序發展。
綜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終認定,被告轉售“88VIP”附贈的某音樂平臺VIP年卡權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4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