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宣布,我國首批兩款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車型正式獲得準入許可。這一消息標志著我國自動駕駛技術從研發驗證階段邁向規模化應用的重要轉折點,也為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注入新動能。
此次獲批的兩款車型均為純電動轎車,分別來自長安汽車和極狐汽車。長安SC7000AAARBEV型轎車具備在交通擁堵場景下,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單車道內實現自動駕駛的能力;極狐BJ7001A61NBEV型轎車則可在相同道路條件下完成自動駕駛功能。兩款車型均通過嚴格的技術評估與安全測試,在29家申報企業中脫穎而出。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副主任劉法旺介紹,試點準入需經過方案驗證、測試評估、專家評審等多環節考核。此次試點不僅驗證了企業研發實力,更檢驗了城市交通管理、應急保障等配套能力。通過系統性測試的車型,方可進入上路通行試點階段,這為我國自動駕駛準入管理樹立了新標桿。
在準入標準方面,相關部門構建了多維考核體系。一方面組織行業專家對企業研發能力、測試流程、應急預案進行全面審查;另一方面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車輛功能安全、網絡安全等關鍵指標開展實車測試。同時要求試點城市具備相應的交通管理能力和應急響應機制,最終從9家入選聯合體中擇優確定首批試點單位。
關于公眾關心的使用范圍問題,當前試點采取"雙限定"原則:僅允許在指定路段運行,且僅面向試點運營單位開放。普通消費者暫無法直接購買,但可通過網約車等形式體驗自動駕駛服務。劉法旺表示,隨著試點深入推進,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相關限制將逐步放寬,自動駕駛技術有望更廣泛地融入日常生活。
法律規制層面,專家指出需建立與自動駕駛特性相適應的責任認定框架。可持續交通創新中心研究員鄭飛提出,應區分純無人駕駛與有人駕駛兩種模式:前者以乘客安全為核心,后者需明確人機責任邊界。特別是當系統發出接管請求時,駕駛員的響應義務、操作規范等細節,都需要通過立法予以明確,為事故責任劃分提供法律依據。
國際通行的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將技術劃分為五個等級:L1級實現定速巡航等單一功能,駕駛員需全程監控;L2級支持轉向與加減速的組合控制,但仍需駕駛員實時干預;L3級在特定場景下可由系統主導駕駛,但需駕駛員隨時準備接管;L4級在限定區域內實現完全自動駕駛;L5級則突破場景限制,實現全環境自動駕駛。此次獲批車型屬于L3級技術范疇,標志著我國自動駕駛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