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圍繞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功能的法律爭議,近日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進入實質審理階段。11月20日,這起備受關注的虛假宣傳訴訟案完成首次開庭質證,而此前因小米方面提交新證據導致的庭審推遲,進一步加劇了案件的復雜性。

爭議焦點源于今年5月小米SU7 Ultra碳纖維挖孔機蓋版車型的市場宣傳。小米汽車曾公開宣稱,該車型的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完全復刻原型車設計,集團董事長雷軍更在社交媒體強調“雙風道直接導向輪轂,支持輪轂散熱”。然而,這條微博在發布8小時后被刪除關鍵表述,引發消費者質疑。多名車主指出,他們選擇該車型正是看中“可街可賽”的宣傳賣點,而實際功能與宣傳存在差異,認為4.2萬元的選裝價格缺乏依據。
在11月10日的首次庭審中,小米律師突然提交84頁、14組新證據,導致案件推遲至20日繼續審理。這些證據包括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機蓋設計圖紙、發布會視頻及官方宣傳材料等。其中,中汽研5月16日出具的《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被置于首位,但維權車主披露,小米此前從未向他們公開這份報告,盡管他們曾通過正式函件要求詳細說明技術細節。
針對虛假宣傳指控,小米法務團隊提出多項抗辯理由。其核心觀點包括:雷軍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不建議購買”該配置,且刪除微博內容屬于及時更正,不存在主觀故意誤導;量產版車型確實具備輪轂散熱功能,保險杠兩側風道設計符合技術規范;宣傳內容未寫入購車合同,不構成違約。小米強調挖孔機蓋選裝價僅占整車售價的8%,并非消費者購車決策的關鍵因素。
然而,維權車主對小米的技術解釋提出質疑。根據《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發動機蓋開孔對前后軸升力系數的影響僅為0.002級,風阻系數增加0.001。車主方認為,真實風道的氣動效應應達到0.x級數值變化,小米的數據遠未達到有效標準。更有車主指出,小米在庭審中才提交關鍵證據,明顯存在拖延訴訟的意圖。
案件還暴露出小米汽車銷售體系的復雜架構。購車協議簽訂方為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而小米方面主張該公司與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公開資料顯示,小米汽車業務涉及多家關聯企業:小米汽車有限公司負責品牌運營,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掌握生產資質,小米景明系全國銷售網絡主體,小米景曦則主導工廠建設。這種架構使得消費者在維權時面臨責任主體認定難題。
購車協議中的條款設計進一步加劇了爭議。協議規定消費者需在收到余款通知后七日內完成支付,否則定金將被沒收,但未明確車企通知時限;未約定具體交付周期,導致部分消費者面臨長達8個月的等待;管轄權條款更要求所有訴訟必須在北京市大興區提起。這些條款被消費者批評為“單方面約束”,此前已有車主因交付問題陷入維權困境。
法律界人士指出,雖然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若母公司存在實際控制或利益關聯,法院可能根據具體案情判定責任承擔方式。目前,這起訴訟不僅考驗著小米汽車的技術解釋能力,更將檢驗其銷售體系合規性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的有效性。隨著庭審深入,更多技術細節與法律爭議有望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