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周師傅的新車還沒開滿一周,就被4S店的拖車拉走了。那天傍晚下班,我碰見他攥著皺巴巴的購車合同在展廳里打轉,深藍色西裝袖口磨得發亮,嘴里反復念叨:"剛上牌的車,怎么就成了這副模樣?"這位退休教師攢了三年錢才買下這輛SUV,特意選了帶全景天窗的高配版,說是要帶著老伴開啟自駕游生活。
提車那天周師傅特意繞到我家樓下,車窗降下時,他眼角的皺紋里都漾著笑意:"這內飾比我閨女的小公寓還講究。"誰料第七天清晨,當他像往常一樣去車庫取車時,鑰匙轉了三圈,發動機只發出"咔咔"的悶響,儀表盤上的故障燈像失控的彩燈般此起彼伏。保險公司救援師傅掀開發動機蓋掃了兩眼,直接宣布:"曲軸連桿壞了,得回廠拆檢。"
4S店售后經理遞上溫水時態度和藹,但當周師傅提出退車要求,對方立即收斂笑容:"按規定只能維修,達不到退車標準。"這句話像火星落進干草堆,周師傅瞬間紅了臉:"剛買的新車就要拆發動機?你們賣的是不是殘次品?"我陪他調取監控時,維修單上"需更換發動機缸體總成"的字樣格外刺眼。經理翻出《汽車三包規定》解釋:"只有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部件才能談退換。"周師傅指著單據質問:"缸體不算主要部件?那什么才算?"對方卻支支吾吾說不出所以然。
這件事讓我想起不久前看到的新聞:廈門葉女士購買的新能源車自動泊車功能失效,4S店同樣以"不符合退車條件"為由拒絕,只肯補償積分。當時覺得是個例,沒想到轉眼就發生在身邊。周師傅兒子特意從外地趕回,在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新規里找到關鍵條款:"自三包有效期起算7日內,出現需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零部件情形的,銷售者應按消費者選擇免費換車或退車。"
拿著文件再次登門時,4S店的態度明顯軟化,但新問題隨之而來——要扣除"車輛使用費"。周師傅剛要發作,兒子掏出手機念起細則:"補償系數調整后,這筆費用不過幾百元,且上牌費、貼膜費都必須賠償。"售后經理的臉色青紅交替,最終同意全額退款。半個月后,周師傅在小區門口請我吃拉面時,手里還攥著磨卷邊角的三包規定:"以前覺得這些條文是擺設,真遇上事才知道,該爭的必須爭。"
汽車維權律師朋友告訴我,類似情況中更棘手的是那些反復修理仍無法解決的案例。按規定,三包期內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4次,或累計修理超30天,消費者有權要求換車。但很多人因未保留維修記錄,最終只能自認倒霉。有次我在4S店保養,遇見位大姐因變速箱五次故障要求換車被拒,理由是"每次故障原因不同"。我悄悄遞上紙條提醒查看新規,里面明確寫著"同一主要零部件"出現問題即可。后來大姐特意道謝,說4S店最終同意更換新車。
如今周師傅又買了新車,提車那天非要拉我同去。他掏出筆記本認真記錄銷售介紹的配置,還全程錄音。銷售笑稱"叔您太仔細",他晃了晃本子說:"吃過虧,就得長記性。"看著他仔細粘貼三包憑證的樣子,忽然覺得這些冷冰冰的條文,實則是給普通消費者的底氣。
前幾天小區業主群有人詢問電動車電池衰減能否更換,我將周師傅的經歷和相關規定發到群里,特別提醒注意查看三包憑證上標注的"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有業主回復說從未留意過這個細節,下次提車一定仔細核對。
購車本為圖個安心,但遇到質量問題也不必慌張。商家常以"不符合規定"推諉,實則是在賭消費者不懂法規。就像周師傅說的,把證據攥在手里,把規矩弄明白,腰桿自然就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