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法院公開通用磨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與廣州絲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裁判文書。
內容顯示,原告訴求其與被告廣州絲芭簽訂《藝人合作推廣合同》,約定由SNH48成員提供“灣仔碼頭”的品牌宣傳推廣服務,2019年5月24日,案外人戚某某等就《好運來》歌曲版權事宜起訴原告等,判決原告賠償33.55萬元。原告為處理該案件,產生律師費等超34萬元的損失。后絲芭集團支付了判賠金額,但并未賠償原告墊付的律師費30萬元等。2024年3月15日,原告委托律師發函催討,兩被告于3月16日簽收律師函,但至今未予支付,故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律師費金額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整等。最終法院判決絲芭方賠償原告損失、律師費等合計32萬余元。





















